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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乔丹”引飞人维权诉讼

来源: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:admin 发表时间: 2013-05-16 阅读:47

 

 

标签:商标  商标诉讼 商标维权

 

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迈克尔·乔丹(Michael Jordan)于20122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认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使用其姓名“乔丹”,侵犯其姓名权,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犯其姓名权的行为,并赔偿损失等。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“乔丹”商标未唯一指向篮球明星的姓名“迈克尔·乔丹”,二者未形成唯一对应关系,不能认定“乔丹”商标侵犯了迈克尔·乔丹的姓名权,故在商标行政确权程序中未支持异议人姓名权的主张,“乔丹”商标被裁定核准注册。
  点评:如果没有这次的官司之争,或许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成功上市募集资金。本次事件对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了个醒:借助名人打“擦边球”终会出现问题,切勿为“名”所累。国内品牌要坚持自主创新的道路,提高产品研发设计的能力、渠道销售力、整个渠道供应链的管理水平等,才是未来成功之路。另外,不管是从保护他人个人合法权益的角度,还是从规范商标市场环境考虑,该案都将具有指导意义。居然是乔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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